省节约用水办公室与省人民政府机关 事务管理局联合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工作
根据国管局《关于加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的通知》和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》的要求,为切实加强全省公共机构节水工作,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,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。近日,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与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联合发出《关于做好公共机构节水工作的通知》,明确了近期公共机构节水目标:到2015年人均用水量较2010年下降12%、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器具使用率达到100%、50%以上的省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。
通知就加强节水日常管理、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器具,加强组织协调、监督考核、宣传教育、创建节水型单位等提出具体措施,持续推进我省公共机构节水工作。九月底前将在省直单位建设一批节水型单位,授予“节水型单位”称号,并给予表彰。各设区市、平潭综合实验区也将参照省里的做法,组织开展本地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。
福建省节约用水办公室
2013年7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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